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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壽山農場|福壽山農場官方網站暨行政簽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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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ing room note

訂房注意事項

【訂房須知】

※本場線上訂房標示之價格,皆為折扣後的價格(如國民賓館豪華雙人房定價6,000元,平日優惠8折為4,800元),住宿現場報到如具備優惠身分要作折扣,皆以該住宿房型定價作折扣

※住宿房間依訂房順序排房,恕不接受指定樓層及房號。宋莊、楓林雅築房型樓層無提供電梯,需步行上下樓梯。

※官網各房型照片僅為示意圖,並非所有客房皆具備陽台景觀,住宿依實際安排房間為主。

※ 榮民、現役軍人等優惠身份者,限本人持證住宿,一張證件折扣一間房,均以房間訂價做優惠折扣

※ 本場所提供之所有優惠,僅適用個人自行向本場訂房者,透過旅行社或遊覽公司訂房者皆不適用其他優惠

※所有客房空間有限,考量住宿舒適性,不提供加床服務

※本場為處高山,四季宜人,所有客房均無冷氣設備,冬季提供暖房設備。

※本場為環保銀級旅館,自106年8月1日起不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品(如牙刷、牙膏、浴帽、梳子、刮鬍刀等),請自行準備。


【線上訂房流程】
1.點選您需要入住、退房的日期及人數進行搜尋,或於訂房專案直接選擇房型與日期(月曆表)。
2.點選房型月曆表內可入住日期,即可加入購物車(多日住宿務必使用查詢入住、退房的日期及人數搜尋方式)。
3.選好預訂日期房型皆會放置於購物車,確認後即可點選"立即訂購",進入結帳頁面。
4.結帳頁面首先出現訂房明細,會依據現有庫存告知你的訂房訊息(如選購過程已有人其他人先行預訂,此處送出訂單會特別告知訂房失敗。),務必詳細核對,確認後請點"訂購"。
5.進入訂購人資料填寫,請依說明填寫相關住宿訂購資料(務必填寫真實姓名,避免訂金匯款失敗。),本場線上訂房提供信用卡及ATM定金付款功能,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本網站服務條款"後即可結帳。
信用卡:進入信用卡認證頁面,認證中請勿關閉視窗,避免訂單失敗;認證完成後,即訂房成功。
ATM:由系統產生專屬帳戶,請於3日內轉匯定金即完成訂房,超過3日未轉帳,該訂房自動取消(5日內訂房不開放ATM方式匯定金),未避免重覆性操作,若於3日內取消訂房再重新訂房未付訂金達3次以上(含)者,系統自動取消該帳號之訂房。
6.完成訂房後,請牢記訂單編號,可於線上訂房頁面依訂單編號查詢訂房紀錄。


【候補登記功能說明】
1.預住宿日期已滿房時,系統開放候補登記(註:候補成功並非訂房成功)。
2.如候補到房間,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確認,並附專用帳號預付訂金(候補訂房僅保留一天)。
3.訂金(專用帳號)匯款完成,訂房系統審核確認後,方成功完成住宿預訂。


【住宿假日定義】
假日包含:每週五~六、國定假日、連續假日、寒暑假每日、十一月份(楓蘋季)


【入住須知】

  • 旅遊中心客房進房時間PM15:00後退房時間隔日AM 11:00前。(若無法抵達請主動與遊客中心聯繫)
  • 本場住宿費用皆不包含入場門票及停車費(除含門票住宿券外),入場請於票口先行購票。
  • 中南部遊客行經合歡山至福壽山農場路段,部分區域無設置路燈,為考量夜間行車安全,敬請於19:00以前抵場辦妥住宿登記。
  • 露營區入營時間為:中午12:00 離營時間為:隔日上午12:00前。
  • 露營區溫馨木屋、景觀木屋、蘋果紮營帳專案進房時間為PM15:00後、退房時間為隔日AM11:00前,退房時如服務人員外出整理環境,請將鑰匙置放於服務中心鑰匙籃。

【國外訂房須知】
國外訂房之遊客,於訂房成功後請暫勿繳款,並於繳費期限內以電話通知遊客服務中心人員+886-4-25989202(服務時間8:00~17:00)。


【訂房收取之定金】
  於本場官方線上訂房預訂住宿客房,及同意本場依照行政院交通部觀光局訂定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辦理訂房作業本場收取住宿房型房價之30%作為訂房定金,使保留消費者預訂之住宿權利(含露營營位預訂)住宿登記時,房價扣除定金後收取剩餘之金額。


【個別旅客訂房定金之退訂規定】
  取消訂房請至訂單查詢處申請或致電訂房中心(04-25989202),使用ATM匯款者,需再提供訂房人存摺影本(傳真04-25981441或Email:fdfssn@fushoushan.com.tw),以利退訂作業;退款手續每15天為一旬辦理整批退款,整體作業時間需20~30個日曆天,團體及旅行社訂金及退訂規則依報價單附註內容為主,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1.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告知辦理退房要求,並且退房成功者即可退還已付定金100%。
2.於預定住宿日10~13日前告知辦理退房要求,並且退房成功者即可退還已付定金70%。
3.於預定住宿日7~9日前告知辦理退房要求,並且退房成功者即可退還已付定金50%。
4.於預定住宿日4~6日前告知辦理退房要求,並且退房成功者即可退還已付定金40%。
5.於預定住宿日2~3日前告知辦理退房要求,並且退房成功者即可退還已付定金30%。
6.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告知辦理退房要求,並且退房成功者即可退還已付定金20%。
7.於預定住宿日當天告知辦理退房要求,即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定金。
​8.如於預定住宿當日經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報告如大雨特報、豪雨特報、颱風警報、地震、道路不通等不可抗拒因素,得申請退還已繳定金全額。


※以上說明如有變更,請以農場最新公告為準,不再個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