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山農場遊客攜帶寵物入園辦法
福壽山農場遊客攜帶寵物入園辦法
修訂日期
112年9月1日
第1條:為配合政府相關規定及民眾攜寵物入場區所謂場區,為本農場各區域,包含露營區、天池、達觀亭、福壽山莊、果園等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為強化狂犬病防疫措施,民眾攜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雪貂、浣熊等寵物入場區,請務必攜帶狂犬病疫苗證明,如有需要,本場區工作人員得於必要時施行例行檢查。
第3條:場區內必須使用繫上狗鏈最長1.5公尺的繫繩,或是使用寵物提籃、寵物推車,不可隨意放任奔跑,並禁止與野生動物接觸,以確保寵物與遊客安全。
第4條:攜帶寵物搭遊園車,不可僅繫繩,請將寵物裝入寵物提籃或寵物推車等裝置,且寵物頭部勿外露勿影響其他遊客安全導盲犬不在此限)。
第5條:場區內不提供寵物住宿請勿將寵物帶入餐廳、遊客中心、販售部、住宿客房等室內場所。
第6條: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用合格導盲犬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導盲犬不在此限請出示攜帶證明文件。
第7條:寵物如產生不聽指令、攻擊行為飼主應立即將寵物帶離場區,場區內發生的衝突情事若涉及訴訟或賠償問題由飼主負責。
第8條:飼主須負寵物完全照顧責任,切勿任由寵物隨地便溺,如有遭舉證罰款等情,本場將請飼主負全部責任與繳交罰款。
第9條:如為無主流浪犬貓等,本場得請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捕抓,本場亦不負飼養與保管之責。
第10條:工作人員如因執行本規定與遊客肇生爭議,請觀行組派員協處,並全程錄影、錄音以為證據。
第11條:遊客如不願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或致生爭端或意外等情,本場得請遊客與寵物離開場區,並得不予退還門票、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附註:
一、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醒民眾,防範狂犬病務必遵守二不一要原則「即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時記得懸掛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以利識別。
二、民眾如發現疑患狂犬病野生動物,千萬不要冒險捕捉,請通報動保處處理,以確保自身安全。如民眾遭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
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
2.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
4.觀:儘可能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